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诉前调确273号
申请人:陈卫萍,女,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
申请人:彭文勇,男,198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陈卫萍与申请人彭文勇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陈建清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陈卫萍与申请人彭文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28日经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彭文勇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5000元;2022年2月28日归还5000元,2020年4月30日归还59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