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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能、丁小兵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他案件管辖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3-30
案例内容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诉前调确272号

申请人:张涵能,男,1953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丁小兵,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越阳二区,现住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张涵能与申请人丁小兵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黄晓青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张涵能与申请人丁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17日经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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