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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际明、赵作珍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他案件管辖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3-30
案例内容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诉前调确374号

申请人:朱际明,男,196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

申请人:赵作珍,女,197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送达地址浙江省义乌市。

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朱际明与申请人赵作珍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黄晓青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朱际明与申请人赵作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2日经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赵作珍于2022年1月19日归还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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