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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司法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沈铁西刑初字第102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06-19
债权关键字:
刑事案件
案例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沈铁西刑初字第102号

公诉机关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司法,男,1983年3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建平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建平县。曾于2012年4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沈西检刑诉(20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司法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司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司法于2013年4月左右一天,在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南十西路附近,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某冰毒约0.4克。

上述事实,被告人司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检察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王某某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2)沈铁西刑初字第353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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