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881刑初208号
潜山市司法局:
罪犯徐基荣因犯滥伐林木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将该犯予以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1年10月19日起,
至2023年10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