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皖0881刑初75号
桐城市司法局:
罪犯李成林因犯交通肇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将该犯予以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4月8日起,
至2023年10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