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皖0881刑初67号
桐城市司法局:
罪犯余宏刚因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将该犯予以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4月2日起,
至2022年10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