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
(2022)湘1024司惩1号
被拘留人:周超,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
因被拘留人周超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以(2022)湘1024司惩1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将周超拘留十五日。在执行送拘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雷秋玲、周作田、周凤妹、黄本善达成和解协议,被拘留人周超能承认错误,并能积极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