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2)湘1024司惩4号
被拘留人:雷四四,男,197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建华、雷洪凤、雷细仔与被执行人雷四四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雷四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