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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学青、桐城市司法局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1)皖0881刑初317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01
债权关键字:
刑事案件
案例内容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皖0881刑初317号

桐城市司法局:

罪犯江学青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将该犯予以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1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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