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皖0881刑初32号
桐城市司法局:
罪犯汪磊因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将该犯予以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2月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