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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灵君与杭州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8)浙0104行初67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14
债权关键字:
行政案件
案例内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浙0104行初67号

原告金灵君,男,汉族,1973年2月15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

被告杭州市司法局,住所地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吴声华,局长。

出庭负责人王正航,巡视员。

委托代理人王振华,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方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浙江省司法厅,住所地杭州市省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马柏伟,厅长。

出庭负责人朱晓晔,副厅长。

委托代理人潘广俊,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陈洵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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