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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2)湘3127司惩19号之一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3-31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3127司惩19号之一

被拘留人:姚辉,男,1992年9月3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

被拘留人姚辉因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未主动向本院申报财产,经本院作出(2022)湘3127司惩19号决定书决定拘留姚辉十五日。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姚辉缴纳了罚款并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提前解除对姚辉的拘留。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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