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1127执司惩53号
被罚款人:刘宏,男,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新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庆德与被执行人刘宏(2021)湘1127执380号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刘宏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