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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辉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21-12-31
案例内容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1127执司惩144号

被罚款人:李春辉,男,汉族,1983年12月3日出生,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瑾芬与被执行人李春辉(2021)湘1127执97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李春辉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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