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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伍、澧县司法局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2)湘0821刑初5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6-01
债权关键字:
刑事案件
案例内容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存根)

(宣告缓刑用)

(2022)湘0821刑初5号

澧县司法局:

罪犯李宗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3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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