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湘0821刑初178号
慈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罪犯汪席弟因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6月2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