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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席弟、慈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
规则日期:
2022-06-30
案例内容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湘0821刑初178号

慈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罪犯汪席弟因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6月2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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