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司法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戴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2)湘3122司惩12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8-01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3122司惩12号

被拘留人:戴辉,男,1992年5月19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泸溪县人,住湖南省泸溪县。

本院在执行(2022)湘3122执恢30号文禹钦申请执行戴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2022年2月1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戴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戴辉为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