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3122司惩11号
被拘留人:杨某某,男,1983年5月6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泸溪县。
因杨某某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作出(2022)湘3122司惩11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杨某某拘留15日,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被拘留人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廖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