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存根)
(宣告缓刑用)
(2021)湘0821刑初268号
慈利县司法局:
罪犯陈新明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1年12月14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