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0923司惩5号
被拘留人:王永福,男,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群阶与被执行人王永福、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永福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