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湘0821刑初95号
慈利县司法局:
罪犯胡隽因犯偷越国(边)境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4月2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