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1127执司惩144号
被罚款人:李春辉,男,汉族,1983年12月3日出生,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瑾芬与被执行人李春辉(2021)湘1127执97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李春辉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