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宣告缓刑用)
(2021)湘0821刑初54号
慈利县司法局:
罪犯莫洪军犯交通肇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