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司法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赵玉峰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1)湘1127执司惩124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2-30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1127执司惩124号

被罚款人:赵玉峰,男,1990年4月6日出生,瑶族,湖南省蓝山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丰新与被执行人赵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玉峰违法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