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湘0821刑初34号之九
慈利县司法局:
罪犯沙孝刚因犯开设赌场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九千一百七十六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4月2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