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司法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张韬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1)湘3127司惩51号之一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1-16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3127司惩51号之一

被拘留人张韬,男,1991年8月12日出生,住吉首市。

被拘留人张韬因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本院作出(2021)湘3127司惩51号决定书决定拘留张韬十五日。在羁押期间,被拘留人张韬缴纳了部分执行款,尚欠案款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提出解除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