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陕0803刑初141号
榆林市横山区司法局:
罪犯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