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2)川1622司惩89号
被罚款人:唐利,女,198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本院在执行龚秀琼与唐利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利在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