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司法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唐利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2)川1622司惩89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6-07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2)川1622司惩89号

被罚款人:唐利,女,198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本院在执行龚秀琼与唐利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利在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