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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日军、胡玉珍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他案件管辖裁定书
案号:
(2022)浙0881诉前调确490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4-12
债权关键字:
其他案件
案例内容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881诉前调确490号

申请人:黄日军,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燕斌,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胡玉珍,女,198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常山县。

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日军与申请人胡玉珍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黄日军与申请人胡玉珍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7日经江山市石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胡玉珍支付黄日军快递费31000元,限于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2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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