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裁判规则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黄日军、胡玉珍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他案件管辖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4-12
案例内容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881诉前调确490号

申请人:黄日军,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燕斌,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胡玉珍,女,198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常山县。

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日军与申请人胡玉珍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黄日军与申请人胡玉珍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7日经江山市石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胡玉珍支付黄日军快递费31000元,限于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每月30日前各支付2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17000元;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