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宣告缓刑用)
(2021)湘0821刑初79号
慈利县司法局:
罪犯李云武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