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
(2022)鄂0528司惩4号之一
被拘留人:杨涛,男,1984年5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漆才福与被执行人杨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作出(2022)鄂0528司惩4号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杨涛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期间杨涛认识到自己错误,认真悔改,被执行人杨涛已于2022年7月5日自动履行27748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