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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坤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1)皖0603司惩123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9-27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皖0603司惩123号

被罚款人:周坤,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现羁押于安徽省马鞍山监狱。

本院在审查再审检察建议(2021)皖0603民监2号一案中,查明(2018)皖0603民初1165号案件被罚款人周坤与李奎、李秀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有提交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周坤罚款2万元,限于2021年9月1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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