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陕03司惩2号
被罚款人:徐亨哲,男,199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审理(2020)陕03民再20号再审申请人汪勇、谢威与被申请人黄登河、徐亨哲、陈玉兰、温小峰、温红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查明徐亨哲在原一、二审中未经汪勇、谢威二人授权同意,擅自代办其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手续,导致其二人的诉讼权利被剥夺,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