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 议 决 定 书
(2021)陕03司惩复1号
复议申请人:王云,女,生于1990年XX月XX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别狗,男,生于1965年XX月XX日,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复议申请人王云不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0)陕0304民初2943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人王云提出,申请复议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理由:申请人在与龙肖杰的婚姻中备受精神折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