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湘1127执司惩37号
被罚款人:蒋小平,男,1964年11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著花与被执行人蒋小平、骆海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小平违法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