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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安局、萧娟弟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浙0326行审158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20-09-21
债权关键字:
行政案件
案例内容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浙0326行审158号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公安局,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260025351729。

法定代表人程式,局长。

被执行人萧娟弟,女,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公安局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公(昆)行罚决字[2019]54202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被执行人萧娟弟缴纳罚款500元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海清独任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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