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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彬与深圳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308行初2104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22
债权关键字:
处分 意思表示真实
案例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0308行初2104号

原告樵彬,男,汉族,1971年8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00754174XT。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该局局长。

被告广东省司法厅,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01674。

法定代表人陈伟雄。

原告樵彬不服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决定、被告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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