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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彬与深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0-09-22
案例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0308行初2103号

原告樵彬,男,汉族,1971年8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00754174XT。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嘉豪,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付景虎,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樵彬不服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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