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0308行初2103号
原告樵彬,男,汉族,1971年8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00754174XT。
法定代表人蒋溪林,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嘉豪,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付景虎,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樵彬不服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