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辽0291行初24号
原告郭文豪,男,1967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大连市司法局,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负责人陈杰,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潇,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省司法厅,住所地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负责人林志敏,厅长。
委托代理人王燕,被告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邸刚,被告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