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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刘鹏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号:
(2021)陕0525司救执16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2-23
债权关键字: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案例内容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

(2021)陕0525司救执16号

救助申请人:杨刘鹏,男,198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澄城县。

救助申请人杨刘鹏以其在(2018)陕0525民初29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救助申请人杨刘鹏称:有年迈的父母、子女需要照顾,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压力巨大。故请求本院给予司法救助金20000元。

经审查查明,杨刘鹏与曾秋丽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5民初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1、原告曾秋丽要求离婚,被告杨刘鹏表示同意,依法准许。2、婚生子杨曾怡(2008年XX月XX日出生)、婚生女杨国丹(2011年XX月XX日出生)均随被告杨刘鹏生活,原告曾秋丽从2018年3月1日起至孩子18周岁止按照每个孩子每月400元标准向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2018年3月7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两个孩子9个月抚养费共计7200元,原告在每年(从2018年开始)12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孩子抚养费9600元。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因被执行人系外地人,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身患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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