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2)湘0682司惩41号
被拘留人:陈龙水,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桃香、汪佑平与被执行人陈龙水、陈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龙水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