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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福、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案件决定书
案号:
(2021)陕0928司惩53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2-24
债权关键字:
其他案件
案例内容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53号

被拘留人:张某某,男,198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栗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本院(2018)陕0928民初1541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张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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