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108诉前调确2号
申请人:贾某,住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黄某(系贾某丈夫),住太原市。
申请人:乔某,住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戚某(系乔某朋友),住太原市。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负责人:霍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贾某与乔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