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诉前调确1号
申请人:吴思念,女,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县。
申请人:唐万祥,男,199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吴思念与申请人唐万祥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吴思念与申请人唐万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29日经慈溪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韩国庆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唐万祥赔偿申请人吴思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000元。分期履行:于2022年1月25日付10000元。于2022年2月25付10000元。款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户名:吴思念,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掌起支行,账号:×××;
二、若申请人唐万祥未按约如数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吴思念有权自申请人唐万祥逾期之日起就款20000元中尚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今后各方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