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苏0205司惩1号
被罚款人:姚明会,女,1971年2月23日生,汉族,住无锡市锡山区。
本院查明:经调查,行为人姚明会系本院执行案件申请人张丽佳的母亲,于9月10日上午,姚明会前往锡山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经执行局接待人员接待完毕之后,姚明会情绪十分激动,在审判大厅内大声喧哗,并多次试图闯入办公区域,严重扰乱了审判活动区域的正常审判秩序。法警到达现场之后告知其行为的后果,并多次对其进行劝阻,姚明会均拒绝和法警沟通及配合法警工作,于是处突小组决定对其进行带离。带离过程中,行为人姚明会依然拒绝配合法警工作,并使用扣、挠等暴力手段,抗拒法警正常的执法工作,致使两名法警手臂轻微受伤,严重威胁了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经过收集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初步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司法制裁案件的受理范围,现移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