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1)陕0831司惩2号
被罚款人:何某,男,汉族,住陕西省子洲县XX乡XX村XX组XX号。
本院在审理(2021)0831民初474号何某与杨某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何某签署《保证书》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案件事实后,仍然在2021年6月9日法庭审理时作虚假陈述,构成妨害诉讼,依法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