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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水利局、泉州宝丰石材有限公司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583行审1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20-09-08
债权关键字:
行政案件
案例内容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闽0583行审1号

申请人南安市水利局,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830038381242。

法定代表人侯木易,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梦婷,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泉州宝丰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柳城榕桥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318697974。

法定代表人吴丰收。

申请人南安市水利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水)罚(或理)字[2019]第1号《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罚款部分非诉行政执行一案,申请人南安市水利局于2020年1月19日以被申请人泉州宝丰石材有限公司已缴清行政处罚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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